儿童轻微伤鉴定标准
导读:
儿童轻微伤包括但不限于:
1.颅脑、脊髓的轻微损伤,如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或头皮擦伤、挫伤等;
2.面部、耳廓的软组织创伤及色素改变;
3.听器听力的外伤性鼓膜穿孔等;视器视力的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4.以及颈部、胸部、腹部、盆部及会阴、脊柱四肢、手部和体表等部位的轻微伤痕或功能障碍。
这些标准详细而具体,为医疗鉴定和法律裁决提供了重要依据。
针对儿童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中列出了详尽的条目,以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例如:
1.在颅脑、脊髓方面,除了头部外伤后的神经症状外,还包括了头皮擦伤面积、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等具体情形;
2.在面部、耳廓部分,则涵盖了面部软组织创、瘢痕、色素改变、擦伤面积、挫伤面积、划伤长度等多种损伤类型;
3.对于听器听力、视器视力、颈部、胸部、腹部等各个部位的损伤,也都有明确的鉴定标准和要求。
法律快车提醒,这些具体鉴定条目不仅体现了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关注,也为司法实践中的伤害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法律快车提醒,对于故意伤害儿童致轻微伤的行为,虽然不涉嫌犯罪,不涉及量刑,但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仍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而言:
1.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对于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或者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等特定情形,将予以更严厉的处罚,包括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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