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终审判决不服如何抗诉
导读:
对终审判决不服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这一申诉权的行使,标志着当事人对生效判决持有异议,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再次审查。具体而言:
1.申诉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2.人民检察院接到申诉后,会按照内部规定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受理并审查。
面对终审判决的不服,公民有多种途径进行救济。
1.若终审判决是二审法院的判决,则原则上不能再次上诉,但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再审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2.再审申请需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原审人民法院提出,而申请检察院抗诉则是在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未作出裁定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于尚未执行或正在执行的判决,还可以根据管辖规定,分别向刑事检察部门或监所检察部门申诉。
法律快车提醒,撰写抗诉申请书时,应严格按照规范格式进行。
1.需明确请求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身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
2.在申请书中明确表述收到判决的时间及判决编号,并指出判决内容违法或量刑不当的具体理由。
3.在阐述事实和理由时,应详细叙述案件的基本事实,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说明为何认为原判决存在错误。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提出抗诉请求,并恳请受理机关迅速提出抗诉,以纠正原判决的错误。
5.抗诉申请书的结尾部分应注明致送法院的名称,并由申请人签名及注明日期。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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