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上由谁签字才有效果
导读:
面对拆迁协议,其有效性关键在于签字主体的合法性,根据规定,拆迁协议应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共同签署。
1.只有代表政府行使征收权的部门与拥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的个人或单位,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就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等核心事项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未经合法授权或未全面参与协商过程,都将影响协议的最终效力。因此,拆迁协议上必须由房屋征收部门的代表与被征收人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方能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
拆迁协议签订后,原则上双方应全面履行协议内容,不允许轻易反悔。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拆迁协议确实存在可反悔的空间。这些特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与拆迁相关的行政许可被撤销或确认违法,导致协议基础丧失;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操作或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影响协议公平性;
3.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胁迫等情形,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由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其法律效力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拆迁协议,但需注意,任何反悔行为都应遵循法定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协议征收与依法征收作为两种不同的征收方式,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两者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协议征收更多依赖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而依法征收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协议征收可能适用于更广泛的场景,而依法征收则通常针对特定类型的土地或房屋。
3.两者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也不相同,协议征收可能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多种权利,而依法征收则主要针对土地所有权进行。
4.从法律后果来看,协议征收可能通过双方协商实现权利的转移或补偿,而依法征收则必然导致相关权利的消灭及相应的补偿或调整。
因此,在选择征收方式时,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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