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几日内提出法院
导读:
对于管辖权有异议的提出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提出。具体而言:
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存在异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法定期限内明确表达。这一规定确保了案件能够在适当的司法管辖下得到及时处理,避免了因管辖权争议而导致的程序拖延。
法律快车提醒,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会进行一系列的处理流程。
1.法院会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以全面了解情况。
2.对于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果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3.当事人对裁定结果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4.若当事人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也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
1.在管辖权异议期间,关于当事人是否能应诉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若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形。
因此,在管辖权异议尚未解决之前,原则上当事人应当等待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结果。
2.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选择在此期间应诉答辩,且法院认为其应诉行为并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法院可能会继续审理案件。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一旦管辖权异议最终成立,案件可能会被移送至其他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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