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未登记是否生效民法典
导读:
针对抵押未登记是否生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合同的效力并不完全依赖于登记。
1.抵押合同签署后,只要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抵押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2.即便未办理抵押登记,也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3.对于不动产抵押而言,抵押权的设立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登记则抵押权不设立,但这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的生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明确包含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及数量等必要条款;
2.抵押合同的签订应当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快车提醒,满足上述条件的抵押合同,自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债务人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导致丧失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
2.抵押的房地产权属存在争议的;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被抵押的;
4.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被抵押的;
5.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被抵押的;
6.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被抵押的;
7.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被抵押的;
8.抵押行为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9.就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订立抵押合同,但仅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而未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登记的;
10.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抵押共有物的。
以上情形均可能导致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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