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能否处分抵押物
导读:
抵押权人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处分抵押物的。
1.抵押权人仅能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下,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并对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抵押权人没有直接处置抵押财产的权利,除非是通过合法的拍卖或变卖程序,并且这一程序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3.若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无法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抵押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进行拍卖或变卖。
当抵押权人未能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时,其仍有机会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1.对于此前已进行的分配,补充申报的债权将不再获得补充分配。
2.抵押权人对破产人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若抵押权人放弃这一优先受偿权,则其债权将转为普通债权,不再享有优先受偿的待遇。
法律快车提醒,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同时保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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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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