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安置不满意怎样应对
导读:
面对拆迁安置不满意的情况:
1.受害人应积极参与听证程序。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并征求意见时,及时申请听证,这是直接表达维权意见的有效途径。
2.若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不满的,可进一步申请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3.若上述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受害人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当遇到拆迁只补偿未安置的情况时,首先应明确安置是拆迁补偿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被拆迁人可主动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了解并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或产权房交换。
2.对于货币补偿,应依据当地制定的计算标准,确保补偿金额合理。若选择产权房交换,则需关注房屋的质量、位置及面积等因素,确保交换的公平性。
3.若拆迁部门未能履行安置义务,被拆迁人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面对拆迁未给安置费的问题,被拆迁人首先应通过听证程序表达诉求,争取在补偿安置方案制定阶段就解决问题。若听证无果,可针对评估报告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和鉴定。
2.根据《行政复议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拆迁人还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要求拆迁部门履行安置费的支付义务。
法律快车提醒,若拆迁部门仍不履行,被拆迁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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