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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和安置补偿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10-05 04:4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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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补偿和安置补偿区别是,房屋补偿针对被拆迁房屋价值,确保经济损失得到弥补;安置补偿则解决被拆迁人失去居住或生产条件后的重新安置问题,包括提供安置房、支付费用等方式。

  一、房屋补偿和安置补偿区别

  在征地拆迁的情境中,房屋补偿与安置补偿是两项不同的补偿措施,各自针对的对象和目的有所区别。

  1.房屋补偿主要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本身的价值进行补偿,确保被拆迁人因房屋被拆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得到合理弥补。

  房屋补偿的金额往往依据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面积、结构等因素来确定。

  2.安置补偿,则侧重于解决因征地拆迁导致被拆迁人失去原有居住或生产条件后,如何重新安置其生活或生产的问题。

  安置补偿则可能包括提供安置房、支付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等多种方式,其计算方式也更为复杂,可能涉及人口数量、安置标准、过渡期限等多个因素。

  二、征地补偿的计算方式

  法律快车提醒您,征地补偿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土地的年产值、征地面积、平均产值以及补偿倍数等因素来确定。

  1.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这一过程需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

  2.土地补偿费还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这些费用也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和支付。

  三、什么是安置补助费及其计算方式

  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1.其计算方式通常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口数量、安置标准以及过渡期限等因素来确定。

  2.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公式可能包括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等多个部分。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还明确规定了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对象和方式,确保安置补助费的合理使用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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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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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实行多种安置方式。在居住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跨区域异地安置的基础上,增加本区域就近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就近安置和跨区域异地安置的补偿安置标准基本等同。
  • 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两类: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的补偿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房屋补偿费是按照平方米单价进行计算的;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给予补贴;奖励性补偿费,各项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房屋拆迁的补偿主要分为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拆迁补偿是针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计算,安置补偿是针对被拆迁人丧失居住地的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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