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能过户公证有法律效益吗
导读:
房屋不能过户,公证有法律效益,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单纯的公证并不能直接赋予房屋过户的法律效益。
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即使房屋交易双方已经完成了公证程序,但只要没有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就无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公证在此情况下主要起到的是对房屋交易协议法律效力的保障作用,而非直接赋予房屋过户的法律效益。
房屋不能过户存在诸多风险:
1.售房方可能因房价上涨而反悔,即便合同已经公证,但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并不必然判决房屋归买方所有。
2.房屋可能因涉及诉讼、抵押等原因被查封或限制权利,影响买方的正常使用和处分。
3.若房屋存在共有人且未获得其同意,或售房方仅享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均可能导致交易无效。
4.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联合建设房屋及小产权房等因难以取得合法产权证明,存在被政府强制拆除的风险,买方需自行承担损失。
法律快车提醒你,关于房屋赠与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法律上并未作强制性要求。
1.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赠与合同的有效成立并不以公证为必要条件,从维护双方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公证可以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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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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