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了过期食品怎么处罚
导读:
针对超市售卖过期食品的情况,相关主管部门会依据各自职责分工,采取一系列处罚措施:
1.会没收超市因经营过期食品而获得的违法所得,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的过期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超市将面临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若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则罚款金额为货值金额的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3.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相关部门将吊销超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此外,《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也详细规定了类似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确保了对食品安全的严格监管。
当消费者从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时,有权要求超市进行赔偿。
1.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2.这是因为过期食品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旦售出被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超市作为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快车提醒您,若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1.消费者可直接向超市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包括食品价款、因食用过期食品导致的医疗费用等;
2.消费者还可选择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若超市能证明其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且不存在过错,则赔偿责任可能转由生产者承担;
3.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以较高者为准),若该赔偿金低于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应保留好购物凭证、过期食品等证据材料,以便在需要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证据支持。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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