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同意怎么办
导读:
面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情况,首先,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尝试通过协商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补偿方式、金额、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等关键事项。
如果房屋已出租,还需考虑房屋承租人的权益,确保三方协议的达成。若双方无法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被拆迁人有权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或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与公告是必经程序,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提出异议并申请听证会。
1.若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仍有争议,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未果时,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2.若裁决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裁决结果可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选择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快车提醒您,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若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1.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议;或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诉讼或仲裁期间,为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拆迁人还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对于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的,被拆迁人应及时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鉴定,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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