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多少工资交个人所得税
导读:
工资超过每月5000元的部分,在扣除相应项目后,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在扣除费用六万元(即每年72000元,相当于每月6000元,但通常按月计算时采用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如有余额,则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需按照相应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即“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对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为:
月度收入减去5000元起征点,再减去专项扣除(如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法律快车提醒,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根据政策规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多个方面: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可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每月可扣除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根据城市不同,每月扣除标准为1500元、1100元或800元不等。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支出,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则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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