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机动车和盗开机动车区别
导读:
盗窃机动车与盗开机动车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与行为后果。
1.盗窃机动车,顾名思义,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机动车的行为,其行为目的在于非法占有机动车。
2.盗开机动车,则更多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机动车所有人或保管人同意,擅自驾驶或移动机动车,但其主观上并不必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简单来说,盗窃机动车是“拿了就跑”,而盗开机动车可能仅是“开一开”。
法律快车提醒您,盗开机动车是否构成盗窃罪,需根据具体情形分析。
1.若行为人盗开机动车后,随即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并实施了将机动车藏匿、出售等行为,导致机动车所有人丧失对机动车的控制,则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盗窃罪论处。
2.若行为人仅出于好奇、玩耍或其他非非法占有目的盗开机动车,且事后及时归还或未给机动车所有人造成重大损失,则其行为可能不构成盗窃罪,而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盗窃机动车的刑事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
1.盗窃公私财物,包括机动车,若数额较大(一般为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若盗窃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特别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则量刑幅度将相应提高。
3.还需注意的是,在认定盗窃机动车的刑事责任时,还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因素,确保量刑的公正与合理。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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