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违法行为与盗窃罪的区别
导读:
盗窃违法行为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1.盗窃行为若未达到立案标准,则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2.一旦盗窃行为达到立案标准,便构成了盗窃罪,需受到刑法的制裁。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四个方面。
1.客体要件指的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涉及的对象广泛,包括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以及不动产上可分离的附着物等。
2.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多次盗窃行为的认定是依据《公安厅关于盗窃等侵财型案件受立案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1.“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行为。
2.这一认定标准旨在打击那些频繁实施盗窃、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分子。
法律快车提醒,在认定过程中,执法机关将综合考虑盗窃次数、盗窃金额、盗窃手段等因素,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一旦认定为多次盗窃,行为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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