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工程款是什么意思
导读:
垫付工程款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包方在尚未收到来自发包方的全额工程价款时,先行垫付资金以完成工程建设的行为。
这种资金垫付可能源于工程项目对外付款超出了项目已收款或应收款的总和,或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缺乏担保公司和银行的直接参与,这种交易方式蕴含着较高的风险,因此在使用时需格外谨慎。
工程垫资施工的具体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全额垫资施工:即发包人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是等待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再按照约定支付款项。这种方式下,承包人需承担全部建设成本。
2.工程进度款不足额支付:如合同中约定发包人仅支付承包人月进度报表确认工作量的70%,导致承包人对剩余30%的工作量需自行垫资完成。
3.保证金作为启动资金: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启动资金,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逐步返还。这种方式同样造成了承包人的部分垫资。
4.按形象进度付款:如约定在基础完成或结构封顶等特定节点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这种付款方式也使得承包人在达到付款条件前需自行垫付资金。
法律快车提醒,工程垫资的主要特征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1.明确约定:垫资行为在建设施工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条款约定,这是垫资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
2.专款专用:所垫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建设,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率。
3.本质为工程款:垫付的资金在本质上属于应由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范畴,只是由于合同约定或实际操作中的原因,暂时由承包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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