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合同与双方合同的区别
导读:
面对合同类型的区分,首先需明确单方合同与双方合同的核心差异。
1.单方合同,其核心在于“单方允诺”,即合同的成立仅依赖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对方同意或回应。这种合同形式下,一旦表意人作出允诺,合同即告成立。
2.而双方合同则截然不同,它要求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合意,方能依法成立。
简而言之,单方合同是“一人言定”,双方合同则是“两人同心”。
法律快车提醒您,单方合同的成立,关键在于表意人单方作出的允诺行为。
1.这种允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甚至可以是其他能够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合同订立的多种形式,为单方合同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只要表意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作出了明确的允诺,且该允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单方合同即可依法成立。
尽管单方合同与单务合同在名称上有所相似,但二者在性质和法律效果上存在显著差异。
1.单方合同强调的是合同的成立方式——即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单务合同则关注的是合同的内容——即合同中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
2.从法律渊源上看,单方允诺是德国法上的概念,它被视为一种独立于合同的产生债的民法法律行为;而单务合同则更多地体现了合同关系的本质特征,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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