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叫什么
导读:
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通常被称为“非执行董事”或“不执行董事”。
这类股东虽然持有公司股份,但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决策,而是通过股东大会来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益,如投票权、分红权等。
他们可能更关注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和长期战略规划,而非具体的日常经营细节。
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其主要责任在于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并确保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具体来说:
1.他们需要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无论是货币出资还是非货币财产出资,都需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他们也不得抽逃出资,即在公司成立后,不得非法抽回已缴纳的出资。
3.虽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仍需承担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时的赔偿责任。
关于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1.该法明确了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并对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转移手续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2.对于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3.《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在特定情形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如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等。
法律快车提醒,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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