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会有通知吗
导读:
被执行人确实会收到法院的通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必须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视情况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这一规定确保了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就明确知晓其应履行的义务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主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1.确定执行对象:法院通常会针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厂房、股权、工资等可执行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或拍卖等措施。
2.执行费用:申请执行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标准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费用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的不同阶段而有所区别,旨在合理分摊司法成本。
3.强制执行程序:一旦执行程序启动,法院将运用国家强制力量,确保被执行人按照执行文书的规定履行其义务,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1.这一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快车提醒,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也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权利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以免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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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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