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并进行说明
导读:
承诺的构成要件具有如下:
1.承诺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且与要约的内容保持一致,这是承诺有效性的核心要求。
2.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体现了合同订立的相对性原则。
3.承诺的作出方式一般以通知为主,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特别规定,也可能通过行为来作出承诺。
4.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送达,以确保合同订立的时效性。
法律快车提醒你,《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至第四百八十八条对承诺的构成要件、方式、期限及效力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1.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以通知方式作出,但可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特别规定通过行为作出;
2.第四百八十一条强调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第四百八十八条则明确了承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新要约。
这些法律规定为承诺的效力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确保了合同订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这些法律规定,以确保合同的顺利成立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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