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后是不是就没有案底了
导读:
撤案后,确实就没有案底了,这是因为撤案意味着并未对行为人实施刑事审判,也未作出有罪判决,因此行为人不会因此产生案底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能保证公安机关不会对此作内部记录,但这些记录并不等同于案底,不会对外公开或影响个人法律地位。
刑事案件可能会被撤销的情形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此时应撤销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则应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同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后,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关于“撤案后还能否再次立案”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而言:
1.新证据的发现:在撤案后,如果发现新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重新立案侦查。
2.立案流程的遵循:重新立案同样需要遵循刑事案件的立案流程,包括立案来源的确定、管辖权的确认以及立案决定的作出等步骤。
法律快车提醒你,这些流程的设置旨在确保立案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防止滥用职权和侵犯人权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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