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益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依据
导读:
财产权益,作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完全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依据。这一判断基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明确指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因此,只要财产权益是合法的,并且属于死者生前所有,那么它就具备了被继承的资格。无论是通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还是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这些财产权益都可以被合法地继承。
可作为遗产处理的财产利益,首先必须是法律保护的财产利益,且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股权、债权等。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如专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等,是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处理的。非法所得的财产也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法律快车提醒您,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原则主要遵循以下几点:
1.如果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存在,那么应遵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执行。这体现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原则。
2.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那么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法定继承中,遗产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外,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其不尽扶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遗产继承份额分配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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