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复议多久有结果
导读:
对于不予立案的复议申请,其结果通常在提交复议申请后的七天内产生。
1.根据相关规定,控告人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若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有权在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案审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2.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也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这一时间限制确保了复议程序的及时性和效率性,使控告人能够尽快得到复议结果,以便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面对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控告人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1.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即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并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若复议决定仍不满意,控告人还可以申请复核,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2.控告人还可以选择向同级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并在收到投诉后七日内作出书面回复。若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的,可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3.若公安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建议被害人到法院自诉,而被害人坚持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4.被害人若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且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立案或起诉的,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当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时,可以选择向同级检察院投诉。投诉流程大致如下:
1.提交投诉材料:控告人需准备相关投诉材料,包括不予立案通知书、复议决定书(如有)、相关证据等,并向同级检察院提交。
2.检察院受理:检察院在收到投诉材料后,将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投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若符合受理条件,将正式受理投诉。
3.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检察院在受理投诉后,将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其在七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
4.审查与决定: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的书面说明后,将进行认真审查。若认为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确有错误,将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5.立案或告知结果:根据审查结果,检察院将作出相应决定。若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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