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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特定对象的认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4 00:26:19 人浏览

导读:

不特定对象的认定主要依据集资行为方式和集资对象的特性,公开宣传广泛吸收资金、集资对象包括陌生人、亲友等,且可能随社交圈、信誉变化,都表明对象为不特定。逐利性也是判定关键。

  一、不特定对象的认定标准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不特定对象的认定是判定集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要素之一:

  1.我们可以从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上进行判断,即集资人是否通过公开宣传的手段广泛吸收资金,这表明其愿意并准备接受来自任何出资人的资金。

  2.从集资对象的特性来看,不特定对象通常具有多维性、可变性和逐利性。

  (1)多维性指的是集资对象既可以是陌生人,也可以是亲友及亲友介绍的人;

  (2)可变性则体现在集资对象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可能随着行为人社交圈的扩大、信誉的提升或集资利率的调整而发生变化;

  (3)逐利性则揭示了出资人主要是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而与集资人产生联系,而非亲情或友情。

  二、如何判断非法集资不特定对象

  法律快车提醒您,要准确判断非法集资是否涉及不特定对象,需综合考虑上述标准。

  1.具体而言,应分析集资人是否采取了公开宣传的方式,以及集资对象的广泛性、多样性和流动性。

  2.如果集资人通过媒体、网络、推介会等公开渠道宣传,且集资对象涵盖了多个层面和领域,且这些对象的范围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着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那么可以初步认定该集资行为涉及不特定对象。

  3.还需关注集资对象的逐利性特征,即他们主要是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而参与集资。

不特定对象的认定标准

  三、不特定对象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

  关于不特定对象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1.该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即构成犯罪。这一规定以法律拟制的方式确立了不特定对象的数量标准。

  2.该条还列出了其他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情形,如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等。

  3.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应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但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4.如果非法集资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则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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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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