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执行了还可以协商吗
导读:
面对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当事人仍然有机会进行协商。
1.当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会将此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要求双方签名盖章。这意味着,即便在强制执行阶段,双方仍可通过协商来调整履行义务的方式、期限等细节。
2.若一方在和解后未能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有的执行程序。因此,被强制执行后,协商依然是一个可行的途径,但协议的履行需得到双方的严格遵守。
法律快车提醒,申请强制执行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该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且案件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在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原则上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提出仲裁申请。
1.因为仲裁程序与强制执行程序是基于同一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同阶段,而仲裁裁决一旦生效,便成为执行依据。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的争议点,应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等程序解决,而非重新申请仲裁。
2.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仍可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变更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方式和期限。但需注意,和解协议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强制执行后不可直接申请仲裁,但可通过协商达成和解来调整履行义务的方式。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强制执行不一定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取决于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行为。履行能力充足且积极配合的不会被列入名单,但故意逃避或有能力不履行义务的,则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