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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提交哪些材料可以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3 10:08:48 人浏览

导读: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时,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被告身份及工商信息、补偿款及补助费分配资料。

  一、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提交哪些材料可以立案

  被拆迁人在申请行政裁决时,为了确保案件能够被顺利立案,需要提交一系列关键材料。具体而言,这些材料包括:

  1.被拆迁人的身份证明,以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2.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协议,作为申请裁决的基础依据;

  3.被告的身份信息及工商登记信息,以便确认被申请裁决对象的身份和经营状况;

  4.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属、安置补助费分配的相关资料,这些资料详细记录了补偿款的分配情况,是裁决过程中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提交哪些材料可立案行政裁决

  法律快车提醒,在行政裁决的立案阶段,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直接关系到案件是否能够被受理并进入裁决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和实践经验,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以确保案件能够立案:

  1.申请行政裁决的书面申请书,其中应明确阐述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确认申请主体的身份和资格;

  3.与纠纷直接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应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纠纷的经过和现状;

  4.其他可能需要的辅助材料,如法律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这些材料的准备和提交,是行政裁决立案阶段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提交哪些材料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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