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押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审吗
导读:
面对被关押在看守所的情况,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并非一概而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特定条件,确实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这些条件包括: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同样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因此,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个体,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便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快车提醒,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定会被立即释放。实际上,取保候审的解除可能基于两种原因:
1.期限届满。
2.司法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
若因期限届满而解除取保候审,通常意味着司法机关在收集到足够证据之前,不会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已完全解决,只有收到公安机关的撤案(销案)通知书,才能确认案件已正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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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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