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主体不适格是什么
导读:
被告主体不适格,简而言之,即指被告在诉讼中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未能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从而不具备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具体而言:
1.适格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标的或法律关系,具备以自身名义参与诉讼并请求法院通过裁判来解决的资格。
2.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主体不适格的问题常引发争议,因理解上的差异,法院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
法律快车提醒,驳回起诉与因主体不适格而驳回案件,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
1.在适用条件上,驳回起诉主要是因为原告的起诉未能满足受理条件,如主体不适格等;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案件经过实体审理后,发现原告的诉求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2.从评判内容来看,驳回起诉既可能发生在案件审理前,也可能发生在审理后,主要是对程序上的评判;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对案件实体内容的评判。
3.两者产生的后果也不相同。原告被驳回起诉后,若其符合起诉条件,可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起诉;而原告的诉求被判决驳回后,若无新的事实和理由,则不得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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