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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3 05:34:03 人浏览

导读:

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区别是仲裁规则可以由仲裁机构制定而仲裁法则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仲裁法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其适用不依赖于当事人的选择。

  一、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区别

  1.仲裁规则可以由仲裁机构制定,或者由国际组织制定供当事人选择适用,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可选性。它属于一种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约定和修改。

  2.仲裁法则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其适用不依赖于当事人的选择,而是自动适用于在颁布仲裁法的国家境内进行的一切仲裁活动。

  二、仲裁裁决的撤销情况有哪些

  仲裁裁决的撤销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仲裁协议缺失或无效:如没有仲裁协议,或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2.程序违法: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3.证据问题: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4.仲裁员行为不端: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也应裁定撤销。

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区别

  三、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仲裁的适用范围主要指的是哪些类型的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

  根据《仲裁法》的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包括了三个核心原则:

  1.纠纷的双方必须是民事主体;

  2.争议的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

  3.仲裁的范围限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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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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