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轻微伤鉴定标准何时实施
导读:
最新轻微伤鉴定标准的实施时间是2014年1月1日。
1.这一变化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
2.这一实施日期标志着现行使用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将同时废止。
3.新公布的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旨在结合医学的新进展,适应法律特别是刑法的最新修改,进一步严格规范法医临床执业活动。
法律快车提醒您,轻微伤鉴定涵盖了多种伤害类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颅脑、脊髓损伤:如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头皮擦伤、挫伤及血肿等。
2.面部、耳廓损伤:包括面部软组织创、瘢痕、色素改变、擦伤、挫伤及耳廓、鼻骨等部位的损伤。
3.听器听力损伤:如外伤性鼓膜穿孔、鼓室积血及听力减退等。
4.视器视力损伤:主要涉及眼球损伤对视力造成的影响。
5.颈部、胸部、腹部及盆部损伤:包括这些部位的各种软组织挫伤、创口、瘢痕及骨折等。
6.脊柱四肢损伤:涵盖肢体创口、瘢痕、关节、肌腱损伤及骨折等。
7.手损伤:特指手部的擦伤、挫伤、创口、瘢痕及骨折等。
8.体表损伤:包括身体各部位的擦伤、挫伤及咬伤等。
9.其他损伤:如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及烧烫伤等。
轻微伤鉴定标准的具体内容详细列出了各种伤害类型及其对应的鉴定要点。
1.以面部损具体标准包括:面部软组织创、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面部皮肤擦伤面积超过2.0cm2等。
2.对于颅脑损伤,则包括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头皮擦伤面积超过5.0cm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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