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除多长时间可以复议
导读:
面对违建拆除后的复议申请,当事人需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并自复议机关受理之日起开始计算复议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复议机关通常应在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若情况复杂,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并需及时通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法律快车提醒您,关于违建拆除复议的审查时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初步审查。
1.此阶段主要确认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若符合则予以受理;
2.若不符合,则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复议的决定期限同样受到《行政复议法》的严格规定。
1.依据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后,原则上应在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若遇情况复杂,需延长决定期限的,须经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依法履行复议决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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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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