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要提交什么材料
导读:
在执行异议的提出过程中,异议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一系列必要的材料,这些材料具体包括:
1.异议人或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这是确认申请人身份的基本要求;
2.相关证据材料,这些材料用于支持异议或复议的具体请求、事实及理由;
3.提供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以确保法院能够及时与异议人沟通并送达相关文书。
这些材料的准备是确保执行异议申请得以受理和审查的前提。
执行异议的立案及审查流程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人民法院应在三日内立案,并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2.若申请材料不齐备,法院会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则不予受理。
3.立案后,法院将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进行审查。
4.若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快车提醒,这一系列流程确保了执行异议的及时处理和异议人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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