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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07 00:18:41 人浏览

导读:

被诉行政行为是指被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行为,因被认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此行为可能由行政机关等作出,是行政复议审查的对象。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被诉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的语境中,指的是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从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行为。

  1.它是指行政复议申请人所针对的,认为需要变更或撤销的行政行为。

  2.根据不同情况,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可能由单一行政机关、共同名义下的多个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

  3.被诉行政行为的确定,是行政复议程序启动的前提,也是复议机关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的对象。

  二、哪些行政行为可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的申请范围广泛,涵盖了多种可能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具体而言,以下行政行为均可申请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具体行政行为,若当事人认为其违法或不当,均可申请复议。

  2.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若当事人对其有异议,同样可申请复议。

  3.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法定职责的行为,也属于可申请复议的范围。

  4.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若被认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不直接针对具体个人或组织,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作为附带性审查的对象。

被诉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三、如何申请行政复议流程?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准备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复议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等。复议申请书应明确列明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2.选择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向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3.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制作笔录并由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4.复议机关受理: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复议审理:复议机关受理后,将对被申请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必要时,可组织听证或进行现场调查。

  6.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复议决定可能包括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等多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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