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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是怎么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30 09:47:27 人浏览

导读:

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范围是在判决难以或不能执行的时候。人民法院在接受了紧急保全的申请后,需在48小时内裁定并开始执行措施。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第一百条:

  1.人民法院在面临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的案件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若当事人未主动申请,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亦可主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人民法院在接受保全申请后,对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财产保全的期限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依据保全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总体而言,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防止被保全人转移、隐匿或损害财产。

  具体的期限设置,旨在平衡债权人利益与债务人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

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是怎么规定

  三、不同财产保全对象期限

  法律快车提醒,对于不同种类的财产保全对象,其期限设置有所不同。具体来说: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保全期限为六个月,如需续冻,则每次续冻期限为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保全期限为二年,续封期限为一年。

  3.股权:首次保全期限为二年,续冻期限同样为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如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保全期限为一年,续冻期限为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保全期限为二年,续冻期限为一年。

  6.债券:首次保全期限为一年,续冻期限为六个月。

  7.车辆:在财产保全中,对车辆的保全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裁定执行。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保全期限为一年。

  这些期限的设置,既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兼顾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在法律框架内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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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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