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
导读: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在法律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1.从设立人的地位来看,社团法人的设立人或其成员的出资,是基于取得社员权的合同行为,他们通过合同成为社员或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2.而财团法人的设立人或出资人的出资,则被视为捐赠或遗赠,一旦法人成立或捐赠完成,所赠财产即转归法人所有,捐赠人或遗赠人并不因此获得社员权对价。
这种设立人地位的差异,是区分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重要标志之一。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在设立人方面存在显著的不同。
1.社团法人的设立,是基于人的集合,即一定数量的自然人或法人为了共同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通过制定章程、选举管理机关等程序,形成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其设立人通常通过出资、认购股份等方式,获得社员或股东的身份,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2.而财团法人的设立,则主要是基于财产的集合,即捐赠人或遗赠人将其财产捐赠给法人,用于特定的公益目的。捐赠一旦完成,所赠财产即转归法人所有,与捐赠人的个人财产相分离。
因此,在设立人方面,社团法人强调人的集合,而财团法人则强调财产的集合。
法律快车提醒,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在目的事业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1.社团法人既可以从事公益事业,如工会、协会等非营利性组织,也可以从事营利事业,如公司、合伙企业等。其活动范围广泛,可以根据章程和法律规定,自主决定其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
2.而财团法人则只能为公益事业,并不得营利。其设立的宗旨在于实现特定的公益目的,如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领域。
因此,在目的事业上,社团法人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而财团法人则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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