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出让金怎么计算
导读: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依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异。
1.对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若选择按市场价出售住房,产权人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为“(现市场价-购买价)*70%”。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经济适用房在流通过程中,政府能够回收部分土地收益。
2.经济适用房分为两类:
(1)一类为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如集资建房或回迁房,交易时买方需承担3%的土地出让金。
(2)另一类则是按经济适用房立项建设的房子,这类房屋需满五年才能交易,交易时需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
这一差异体现了政府对不同类型经济适用房流通的差异化管理。
3.对于在规定发布日之前和之后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
(1)前者按出售价格的10%上交,而后者则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
(2)若出售价格低于政府公布的同地段房屋指导价,则需按指导价计算价差。
4.若买卖双方对指导价有异议,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也可选择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法律快车提醒您,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差价补交:购经适房的价格与上市交易时同地段的商品房指导价的差价的70%需上交作为土地出让金。这一政策旨在确保经济适用房在转化为商品房时,政府能够回收部分土地增值收益。
2.特定公房补交:某些特定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时,需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扣除价款作为土地出让金或相关费用。这一规定适用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公房出售。
3.费用自理: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购房人需自行承担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原产权或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这有助于明确产权关系,促进房屋市场的健康发展。
4.产权变更: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补交1%的土地出让金后,可变为商品房产权,并可按房屋转让规定办理赠与等手续。这一政策为购房者提供了更灵活的产权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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