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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怎么才能向最高院申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30 18:38:23 人浏览

导读:

行政案件向最高院申诉的方式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这通常涉及到案件具有重大影响力、法律适用上的普遍意义等情形。

  一、行政案件怎么才能向最高院申诉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若需进一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则需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与条件,这通常涉及到案件具有重大影响力、法律适用上的普遍意义等情形。

  因此,行政案件要向最高院申诉,不仅需满足时间要求,还需确保案件本身具备向最高院申诉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二、行政案件向最高院申诉材料

  行政案件向最高院申诉时,需提交一系列详尽的申诉材料,具体包括:

  1.申诉状,应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等;

  2.原生效行政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3.如有新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应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

  4.根据需要,可能还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法院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等;

  5.有条件的申诉人还应将申诉材料制作成光盘提交,以便法院审查。

  法律快车提醒,在准备申诉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以便更好地支持申诉请求。

行政案件怎么才能向最高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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