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向哪个部门提出
导读:
面对专利无效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1.专利复审委员会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的专门负责处理专利复审、无效宣告等事务的机构。
2.当专利权人或相关利益方认为某项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要件,或者存在其他无效情形时,可以向该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的请求。
这一步骤是启动专利无效程序的首要环节,旨在通过专业机构的审查,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再次确认。
法律快车提醒您,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收到专利无效的请求后,将依法对请求进行及时审查。
1.审查过程中,委员会将综合考虑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是否存在重复授权等情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在审查完毕后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3.如果决定宣告专利权无效,该决定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和公告,从而正式确认专利的无效状态。
专利被宣告无效后,相关的法律流程随即展开。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进行登记和公告,以确保公众知晓该专利已失去法律效力。
2.对于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的情况,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
3.专利无效宣告还可能引发一系列后续问题,如侵权赔偿、合同解除等,这些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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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的情形包括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重复授权的、以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等。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知,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不存在。因专利权人恶意给造成的损
申请专利无效的理由意思是专利的主题不符合专利定义、妨害公共利益、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情形。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可以申请专利无效的情况是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又或者是专利中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又或者是专利申请中的有不合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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