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在哪里
导读:
特殊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组成结构和责任承担上。
1.从组成结构上看:
(1)特殊普通合伙仍然属于普通合伙的范畴,其特别之处在于某些合伙人可能因特定原因而承担有限责任,但这并不改变其全部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本质。
(2)而有限合伙则明确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这是两者在结构上的显著区别。
2.在责任承担方面:
(1)特殊普通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通常仍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特定情况下,如因其他合伙人的过错导致的债务,该合伙人可能享有有限责任的保护。
(2)相比之下,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则始终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若普通合伙人未履行其出资义务,即未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缴纳出资,则其他合伙人可以一致同意将其除名。
2.若普通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利益,同样可以被其他合伙人除名。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如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也是除名退伙的正当理由。
4.若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如合伙人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也可依据协议将其除名。
在除名退伙的程序上:
1.通常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并作出书面除名决议通知被除名人。
2.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其退伙并丧失合伙人的地位。
3.若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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