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有何区别
导读:
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体现在提出的时间点、申请主体及担保要求上。
1.诉前保全是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提起诉讼但法院尚未受理前,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而采取的保全措施。
其申请必须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所在地或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且必须提供担保。
2.诉讼保全则是在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后,为保障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损失,由当事人或法院依职权向管辖法院提出的保全申请。法院可以责令但并非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诉前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紧急情况,即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需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常是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所在地或案件管辖权法院。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以确保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能够予以赔偿。
申请流程一般包括提交书面保全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担保物或担保书,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如认为符合保全条件,则需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执行保全措施。
1.在诉讼保全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进行审查,若认为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判决难以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将作出保全裁定。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但并非必须。
(1)若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可能会驳回其保全申请。
(2)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可能因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害,法院往往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一定的担保。
(3)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实物或其他财产权利,其价值应足以覆盖可能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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