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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由什么部门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27 09:03:26 人浏览

导读:

因工死亡由县级以上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并需民政部门审核。此流程保障严谨公正,确保家属获抚恤补偿。因工死亡的补偿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等。

  一、因工死亡由什么部门认定

  因工死亡(或称因公殉职)的认定工作,主要由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负责批准,并需经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

  这一流程确保了认定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使得因工死亡人员的家属能够得到应有的抚恤和补偿。

  二、因工死亡认定的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提醒,因工死亡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两个重要文件:

  1.《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认定,需遵循上述的部门批准和审核流程,并按照规定发放相关证明文件和抚恤金。

  2.《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因公牺牲性质认定的办理依据,即按照上述通知的第四条规定执行。

因工死亡由什么部门认定

  三、因工死亡有哪些补偿标准?

  因工死亡人员的家属可以获得的补偿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丧葬补助金: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放,用于逝者的丧葬费用。

  2.供养亲属抚恤金:此抚恤金发放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放,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放。

  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10%。但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且当供养亲属丧失供养条件时,将停止享受该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8个月至60个月不等,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对于在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因残一至四级而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按标准金额的50%发放。

  4.上述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抚恤金等,会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进行一定比例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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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 [1]《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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