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的特点和属性是什么
导读:
人格权的特点和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资格所必备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实现人格独立与自由的基础,是民法上“人”的核心要素。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一种权利,它始终与民事主体相伴而存,具有不可转让、抛弃、继承的特性,随着权利主体的消亡而自然消灭。
3.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这种利益包括一般人格利益和具体人格利益,是民事主体享有的重要利益范畴。
4.人格权是由法律确认的,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人格权都是法律赋予的,体现了法律对人格尊严和人格利益的保障。
人格权的固有性质主要包括:
1.与生俱来,即自然人从出生、非自然人自成立之日起就享有人格权,无需通过积极作为即可获得;
2.不可剥夺,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
3.不可转让,人格权与民事主体紧密相连,不能脱离主体而单独存在,因此不能转让给他人;
4.不可继承,由于人格权具有专属性,它随着权利主体的消亡而消灭,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法律快车提醒,人格权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所固有的基本权利,其取得无须民事主体积极的作为,而是由法律直接赋予;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专属享有的民事权利,任何一项人格权都须以具体的民事主体为依托,并借此表现其价值和个性;
3.人格权以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为其客体,这种利益主要体现在精神范畴,是行为与精神活动的自由及完整的利益;
4.人格权具有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双重属性,它既是民事主体与生俱来的权利,也是法律为保障人格尊严和人格利益而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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