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向谁主张工程款
导读:
实际施工人在追讨工程款时,首要且主要的途径是向其合同相对方,即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1.这是因为实际施工人与这些主体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这些主体提出工程款支付的要求。
2.若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未能履行支付义务,实际施工人可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施工人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五类情形:
1.转包的承包人。
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这些情形均反映了实际施工人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实际地位和角色,是认定实际施工人的重要依据。
施工人(包括实际施工人)在追讨工程款时,可采取以下途径:
1.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如前所述,施工人应首先向其合同相对方(如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提出工程款支付的要求。这是最直接且有效的途径。
2.直接起诉发包人:在特定情况下,施工人也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可能会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3.利用诉讼便利原则:为方便案件审理,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追加相关当事人,如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
这样做有助于法院更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合理分配法律责任,同时也为施工人实现其权利提供了便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最高院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司法解释》中首次提出实际施工人的概念,并赋予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发包人追讨工程款的权利。但在层层转包、分包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多
拖欠工程款的原因说明具体包括政府审批不到位、建设单位的融资渠道未落实、施工单位执行合同不力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是工期延误、建设单位的预算不足就盲目扩大工程规模和
政府不给工程款的解决方法包括与政府协商、要求政府提供担保、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收集建筑工程款被拖欠的证据主要是收集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
认定实际施工人的标准是: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承包人。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