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失性辞退有经济补偿金吗
导读:
对于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确实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基于无过失性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这一过程中,劳动者并未因个人过失导致合同解除,因此,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制度。
法律快车提醒,无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三种: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些情形均非劳动者个人过失所致,而是由于身体原因、能力不匹配或外部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在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具体补偿标准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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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读]本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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