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复核的区别司法解释
导读:
司法解释确定行政复议与复核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其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目的及适用程序上。
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复核,特指在法院判处死刑案件中的特定司法程序,其核心在于对死刑判决的再次审核,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与准确性。
简而言之,行政复议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再审查,而复核则是对特定司法判决的再次审核。
复核,作为法院判处死刑案件中的特定司法程序,其定义在于对死刑判决的再次审核。这一过程旨在确保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准确性,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法律快车提醒您,复核的司法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由原审法院将死刑判决及相关材料报送至上一级法院。
2.上一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死刑判决进行全面审查。
3.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决定。
在复核过程中,法院会特别关注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死刑判决的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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