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导读:
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正式发生效力。这是遗嘱生效的基本前提,也是遗嘱制度的核心所在。
1.遗嘱作为立遗嘱人生前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并确定死后继承人及遗产分配方式的单方意思表示,其法律效力自然应当在其去世后才能得以体现。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进一步确认了遗嘱生效的时间点。
3.遗嘱必须真实反映立遗嘱人的意愿,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同样无效。
4.立遗嘱后,遗嘱人若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则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快车提醒,当遗嘱被认定为无效时,遗产的继承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
1.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父母、配偶、子女来继承遗产。这是基于家庭关系的紧密性和伦理性考虑,旨在保护被继承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或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遗产。
3.在继承过程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均等分割遗产,但继承人之间也可协商一致进行不均等分割。这一过程严格遵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确保遗产分配的公平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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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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