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罪需要什么条件
导读:
拒不执行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该罪针对的是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2.这些当事人必须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故意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只有当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构成拒不执行罪。
3.《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以体现法律对此类行为的严厉打击。
法律快车提醒,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节严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明确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八种:
1.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强制措施后仍不执行;
2.伪造、毁灭证据,妨碍执行;
3.拒不交付指定财物或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
4.串通虚假诉讼等方式妨害执行;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等暴力行为;
7.毁损、抢夺执行材料、器械等;
8.拒不执行导致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
这些情形的明确,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具体指导,有助于更好地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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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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