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调解 > 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区别和联系

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区别和联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19 18:52:16 人浏览

导读:

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区别在于性质与功能不同、依据与原则不同、程序与效力不同、审限与收费不同等。联系是都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环节,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一、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区别和联系

  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区别如下:

  1.性质与功能不同:

  (1)劳动调解更注重通过协商、劝导等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劳动仲裁则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是对争议进行法律裁决的过程。

  2.依据与原则不同:

  (1)劳动调解的依据主要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法律法规的框架;

  (2)劳动仲裁则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并遵循先行调解、少数服从多数、及时等原则。

  3.程序与效力不同:

  (1)劳动调解程序相对灵活,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劳动仲裁则需经过严格的立案、审理、裁决等程序,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

  4.审限与收费不同:

  (1)劳动仲裁的审限较短,一般为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劳动争议诉讼的审限则相对较长。

  (2)劳动仲裁免费;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费则相对较高。

  5.当事人称谓不同:

  (1)在劳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通常被称为申请人、被申请人;

  (2)在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中,则分别称为申诉人、被申诉人(或原告、被告)及第三人。

  法律快车提醒你,劳动调解与仲裁的联系是:

  1.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之间的联系主要体现在它们都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环节,且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2.即当事人在寻求法律救济时,首先需要尝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若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则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后,若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过程体现了“先调后裁,裁审衔接”的劳动争议处理原则,确保了争议处理的连贯性和有效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