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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拔土地和出让土地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19 18:38:41 人浏览

导读:

划拔土地和出让土地区别在于划拔土地为无偿取得,无明确使用期限但转让等受限;出让土地则由国家有偿出让,有明确使用年限且可自由处置。

  一、划拔土地和出让土地区别

  划拔土地与出让土地在本质上是存在显著区别的:

  1.划拔土地,简而言之,是在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其特点在于不设定明确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但附有特定的限制条件,如严格限制转让、出租和抵押等经济行为。

  2.出让土地,则是国家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在一定年限内将土地使用权授予土地使用者,并要求后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一过程中,出让土地明确设定了使用年限,并允许土地使用者在法律框架内自由处置其土地使用权。

  二、划拨和出让土地的性质差异

  1.从性质上来看,划拨土地更多地体现了国家对特定用途土地的行政配置,如公益事业用地、回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建设用地,这些用地往往因为公共利益或社会福利考虑而采用划拨方式。

  2.而出让土地则更多地体现了市场经济原则,其上的商品房建设往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取得,体现了土地资源的经济价值。

  这种性质上的差异,也决定了划拨与出让土地在后续使用、流转等方面的不同规则。

  三、划拨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限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使用权限方面,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同样存在显著区别。

  1.划拨土地由于其无偿取得且未设定明确期限的特点,其使用权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等经济活动。

  2.出让土地则赋予了土地使用者更为灵活的处置权,土地使用者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转让、出租和抵押其土地使用权。

  3.出让土地还明确规定了使用年限,如常见的四十年、五十年和七十年等,这为土地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划拔土地与出让土地在性质、房屋类型、取得方式、权利义务以及使用期限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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