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质疑后多久答复
导读:
面对招标过程中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明确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这一规定确保了质疑处理的及时性和透明度,为供应商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途径。因此,对于招标质疑,答复的时限是七个工作日。
招标质疑答复的具体时限即为七个工作日,这是法律规定的硬性要求。采购人必须严格遵守这一时限,确保在收到质疑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供应商及其他相关供应商提供书面答复。
这一时限的设置,旨在保障供应商能够及时获得反馈,避免因答复拖延而导致的不必要损失和纠纷。
法律快车提醒您,招标质疑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投诉登记、投诉管辖审查、投诉书审查要点以及投诉书允许补充、修改的情形等几个关键步骤。
1.投诉登记:需要详细记录投诉收件签收单及相关证据目录,包括投诉书、投诉人身份证明材料、质疑函及质疑答复、所有收件和寄件的时间证据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2.投诉管辖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需要审查投诉书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若不属于本部门管辖,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
3.投诉书审查要点:审查投诉书时,需关注投诉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规、投诉级次是否正确、投诉人是否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投诉书的格式和内容是否合规等关键点。
4.投诉书允许补充、修改的情形:若投诉书存在副本不足、投诉事项不清晰、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等问题,应一次性书面告知投诉人补充事项及补正时间。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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