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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伪造证据如何处理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17 13:48:22 人浏览

导读:

行政诉讼中伪造证据,人民法院可以视情节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是罚款等措施;若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诉讼公正。

  一、行政诉讼伪造证据如何处理案件

  在行政诉讼中,若当事人伪造证据以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具体而言:

  1.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其具结悔过书,并可能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若伪造证据的行为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此处原文表述有误,已予纠正。此处理旨在维护行政诉讼的公正性,防止伪造证据对案件审理造成不当影响。

  二、行政诉讼中如何提供证据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提供证据需遵循一定要求。

  1.对于书证,原则上应提供原件,若提供原件确有困难,可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等。

  2.对于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应注明出处并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印章。

  3.提供特定类型的书证(如报表、图纸等)时,应附有相关说明材料。

  4.被告在提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类笔录时,应确保有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根据《行政诉讼法》,证据种类多样,包括书证、物证等八大类,且需经法庭审查属实后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原告虽可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但其证据不成立并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三、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而行政处分则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其上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作出。

  2.两者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则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3.两者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形式多样,包括警告、罚款等;而行政处分则仅有警告、记过等六种形式。

  4.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而行政处分则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5.两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且救济途径亦有所区别。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则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特定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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